泗水县工商局市场主体信息“双告知”公告

来源: 泗水网络电视台2018-01-24 10:01:04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规定,为确保监管到位,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在“泗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sishui.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 www.sdxy.gov.cn)进行发布,行政审批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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