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
据@梨视频显示,在一次聚餐时,大家纷纷签定“春节同学聚餐酒后免责承诺书”。
来源:@梨视频
“免责承诺书”上写着,本人“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
全文如下图:
来源:@梨视频
参与者说,这是为提倡饮酒适量。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阿灵之:意思是有可能拼到死的
@爱听歌的机器猫Y:提倡适当饮酒?我怎么感觉是喝死不关我们的事一样呢
@内拉祖里东东枪:那下次喝酒直接全程录像吧。我是从来不劝别人喝酒,但事后出了事是不是我还得跟着吃瓜咯?
还有网友表示,已经不参与这种大型同学聚会了:
@金刚石姐妹花是我的原创哈哈:我已经不参与这种大型同学聚会了,啥意思没有,全是虚情假意。我现在只和三四个真正关系好的同学聚聚。
同时,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个免责书有用?
@陈等等的monkey:这个具备法律效应吗?
@优雅一脚:出了事还得追责
@维权记录:写了也没用吧
真实案例:饭局喝死人,同桌9人赔偿61万
查阅相关报道,不难发现,因饮酒而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
比如近日,一男子与朋友聚餐喝酒,饮酒过量而死亡。
结果,同桌9人共同赔偿61万。
除此以外,类似事情也时有发生:
不难发现,因喝酒而死亡,同桌酒友或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签了“承诺书”“免责书”,真的就能免责?
律师:无效!这些事千万别做
据都市快报报道,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王慧玲律师认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以,就算签了这些“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那么,发生哪些情况,一起喝酒的人是存在过错,或者说要承担责任?
王慧玲律师说,根据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判例,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共同饮酒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醉酒的人一再强调自己不会喝,旁边亲朋也说他不会喝,如果还让他喝酒,造成醉酒人出事了,劝酒的人就要承担责任;
2。强迫性劝酒。比如张三对李四说,这些酒你不喝完今天就别想走、这轮酒不干掉红包就不能拿、这杯酒不喝就是不给领导面子……
3。酒后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这类情况,酒驾未劝阻惹麻烦的比较多。去年萧山就有个例子,一男子参加一场婚宴,酒后开车肇事死亡,家属把一起喝酒和婚宴的组织者告上法庭;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之前也有一个案例,一个人喝醉了,朋友把他放在车里,忘了。第二天这个人因为醉酒呕吐导致窒息死亡,一起喝酒的朋友都被判承担责任。
王律师说,具体的责任大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
对己对人负责
关键是约束自己的行为
而不是靠一张“免责承诺书”!
适量饮酒
不劝酒
不拿喝酒衡量感情
这才是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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