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来源: 中国改革报2018-02-24 13:31:41
  

目前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对于不足3%的政府管理价格,我国也通过建立健全定价办法、成本监审规则、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定价程序等,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定价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平抑价格异常波动?面临突发事件有何应对机制?“有形之手”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对此,中国改革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卢延纯。

记者: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我国价格运行有何新特点?

卢延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经济结构性问题最终会反映到市场供求和价格上,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我国价格运行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价格运行背景或环境发生变化。如市场竞争逐渐从之前的价格竞争和数量扩张,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

影响价格形成和波动的因素增多。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向传统行业的日益渗透与融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催生,分享经济蓬勃发展,对价格的形成和波动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价格波动区间下移,平稳性增强。主要是由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有效抑制产品供需“求而未供,供非所求”的错配现象,改善市场供求矛盾,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运行。

价格运行结构性变化明显。主要体现在服务等非食品价格的推升作用增强,其价格上涨对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贡献超过食品等。

国内外价格差缩小,关系基本理顺。如最近几年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大缩小了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差,棉花、玉米等价格的国内外价格差得到了缓解。

记者

:价格监测在发现物价明显异常波动、保持物价稳定、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卢延纯

: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价格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用“千里眼、顺风耳;参谋部、智囊团;数据库、发布台”来形容,在平抑物价异常波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千里眼、顺风耳”:除执行常规的监测报告制度和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外,重点抓好国际国内各地市场情况动态的反映。国内外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经济事件、商品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当天或次日上报动态信息,确保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发挥预警作用。

“参谋部、智囊团”:积极参与价格改革工作,密切关注价格改革政策实施效应并加大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改革后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如,2017年为配合农产品、电力、交通运输等价格改革,完成本年度棉花、大豆目标价格监测及电煤到厂价格、公路货运价格测算,为相关价格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食盐价格放开后,及时开展食盐价格专项监测,了解食盐价格放开前后市场变化,反映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数据库、发布台”:丰富的价格数据是价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价格调控的重要支撑。价格监测中心不但拥有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价格基础数据,还形成了钢材价格等一系列国家级价格指数,以及一些地方价格指数。同时,通过建立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和宣传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记者

: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难以预测、难以提前控制,价格的事中事后调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有哪些针对突发事件的调控机制?这些机制如何才能发挥作用?

卢延纯

:近年来,我国价格总水平虽然较为平稳,但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时有发生,局部区域和部分行业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例如,2003年的“非典”对医药产品价格带来冲击、2011年日本大地震带来的食盐价格波动等,这些突发事件对我们的价格调控机制带来很大挑战。对此,价格主管部门借鉴经验,做了详细的应对方案,建立了较好的调控机制:

一是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国内外发生突发性事件,国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都可能对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或危害,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进行预警报告。可以说,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是分析把握物价走势、洞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钥匙”。

二是出台《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成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是健全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机制。通过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调控预案等手段,构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长效机制,做到在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及时调运投放,确保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是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因遭遇重大灾害等不可抵抗力事件,价格出现异常上涨,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是健全价格干预机制,强化价格监管。因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严重影响,且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制定和调整适应不同级别警情的价格干预措施。如,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限定差价率和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限量供应等,确保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记者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围绕电力价格、天然气价格、水资源价格、医药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对人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卢延纯

:价格改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发改委在出台这些直接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改革方案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配套制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围绕居民基本生活、基本权益和群众反映的突出价格问题,及时实施价格调控,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对人民群众来说,众多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既有长期的影响也有短期的影响,既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间接的影响。

最直接、短期的影响就是部分行业商品价格有所降低,一些不合理费用取消,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例如,在电价改革中,由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累计降低电网企业准许收入480亿元,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在气价改革中,2017年通过首次天然气跨省管道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46亿元,核减成本比例为16%,下调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0.1元;在交通运输价格改革中,协调降低中欧班列运价及相关收费,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等。通过价格改革,总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收费负担4000多亿元。

间接的、长远的影响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例如,完善“两高一剩”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健全清洁供暖价格政策,通过完善峰谷价格和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措施促进北方地区“煤改电”“煤改气”;通过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创新绿色消费价格政策,提高居民节约意识。这些政策措施的效果,需要一定时间来衡量,一下子还难以显现,但从长远看,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环境改善,最终受益的肯定还是人民群众。

记者

:目前我国97%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的“有形之手”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卢延纯

:政府直接定价范围越来越小。价格放开后,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不该管的不管”,对于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信号作用,促进价格合理形成,使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到“该管的要管好”,政府定价的项目都要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定价行为规则,对于市场调节价格的重点商品和服务也要建立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总之,政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市场要强,政府监管也要强”。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从“事前预期引导、事中监测预警、事后严格监管”上入手。事前,深入分析预测价格形势,发布相关价格、供求等信息或重要行业、商品价格指数,及时引导社会预期;事中,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大环节重点领域的全国互联互通价格监测系统,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的能力,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预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出台调控政策并对相关价格政策做好政策效应评估;事后,政府要适时伸出监管的“有形之手”,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营造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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