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养老保险多档次 自主选择更便民

来源: 济宁新闻网2018-03-21 15:45: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让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在城区南岱小区的广场上,来自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们正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100元保险费。最迟3月31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交齐。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和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任城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特殊困难缴费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同时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王洪峰介绍说,截至到今天14号,已经征缴了四千多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我们各镇街想着根据各村的缴费明细表,由人社所录入社会保险系统个人账户,然后经过核对以后,任城区社保局进行确认,对达到条件的及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并按规定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从2014年2月起对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元;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对隐瞒不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

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王洪峰说,有些同志由于超过了30天的申报期,不能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希望参保的群众,对这项政策规定能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及时做到死亡以后30天内必须及时到镇街人社所去申报,以免影响待遇的发放。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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