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大同监管分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银监罚决〔2018〕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保平,该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
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