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保监局发布新保监罚〔2018〕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该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一是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通过虚假列支非公司兼职人员刘鹏英、陈建涛工资的方式套取费用共计126000元,实际用于支付房租费用。二是2016年11月至12月,通过虚假列支物业费、火车票的方式套取费用共计6472.3元,实际用于其他用途。时任金联安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祁冰总经理,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对祁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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