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昨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国农业银行沁水县支行违反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了检查,但未向人民银行报告检查结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报告及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沁水县支行对此机构共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