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等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罚16万元

来源: 千龙网2018-06-22 16:29:14
  

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了《反洗钱法》第32条有关规定。该单位被处以罚款16万元的罚款处理,高级管理人员唐建君,直接责任人张晓君,分别被处以人民币7000元罚款处理,共计罚款人民币174000元。作出行政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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