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监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监罚决字〔2018〕35号、37号、38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张宝祥,该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孙景阳对该行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管理责任,马壮负有直接责任。
吉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孙景阳、马壮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