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农商行支行遭实名举报:客户经理李培涉嫌违规放贷!

来源: 北京时间2019-06-19 14:01:22
  

为何集中爆雷?

6月18日,时间财经从江苏张红梅女士处获得“关于兴化农商行板桥支行原行长潘程涉嫌与行外人员合伙“骗贷”的实名举报”。

6月18日,时间财经从江苏张红梅女士处获得“关于兴化农商行板桥支行原行长潘程涉嫌与行外人员合伙“骗贷”的实名举报”。

张女士对时间财经介绍,“5月22日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我需要承担这20万元还有49827.09元的利息。这笔借款始于2016年朋友焦春书让帮忙做一笔贷款。他以板桥支行原行长潘程用钱为名义,诱骗我去贷款,这笔贷款于2016年9月14日20万元贷款下来了。而我并没用这笔钱,实际由这两个人操作并使用。”

对此,时间财经就原行长潘程与行外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问题多次拨打兴化农商行板桥支行现任行长施春健的电话,截至发稿,尚无回复。

时间财经联系到了张女士贷款时的经办人、客户经理邹柏余,他表示,“贷款的时候,我们按照相关手续合法合规。贷款人为张红梅,贷款期限到了,我们只能找张红梅。她将这笔钱交由谁处理,跟银行无关,现在她不还钱,开始胡搅蛮缠。”

原行长潘程失联

据了解,2016年张女士的朋友焦春书要求张女士从兴化农商行板桥支行申请一笔20万元的贷款。焦春书表示,无需抵押其名下任何资产,一切由潘程安排,张女士“只负责签字就好。”

对此,时间财经联系到了焦春书,焦春书决口否认张女士反映的这一情况,并表示,“正要起诉张女士。”

令人诧异的是,原行长潘程却已不见踪迹。时间财经从张女士与邹经理处获悉,2018年,潘程已经失联。

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显示,“2016年9月14日20万贷款下来了,焦春书跟我一同来到银行,他把贷款的20万银行卡拿走,来到大润发超市附近的农商银行取款机进去操作,钱是焦春书用的,还是潘行长用的我也不知道,我与潘行长不认识没有任何交际,贷款办好我就去上海打工挣钱还债了,由于工作繁忙没顾虑太多,只是跟焦春书通电话时提醒让他到期把钱还进去。”

天眼查显示,潘程在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为兴化农商行负责人,2018年5月负责人变更为施春健。

据邹经理描述,“当时张红梅借款20万元是为了开餐馆,由我办理相关手续,我也去现场拍了照片,并且提供了店面的租赁协议。借款是从柜台拿走,后来经营不善,亏损了十几万元。贷款到期后,张红梅说,这钱不是本人使用,拒不还钱。最后将她起诉到法院,我的相关手续都合法合规。”

据邹经理描述,“当时张红梅借款20万元是为了开餐馆,由我办理相关手续,我也去现场拍了照片,并且提供了店面的租赁协议。借款是从柜台拿走,后来经营不善,亏损了十几万元。贷款到期后,张红梅说,这钱不是本人使用,拒不还钱。最后将她起诉到法院,我的相关手续都合法合规。”

“张红梅说借款被潘程使用,你当初借给谁你就找谁去要,现在潘程已经不在本行工作了,我们总行也很重视这个事情,帮助她联系潘程,我们也联系不上。”邹经理说。

张红梅则表示,“担保人跟我就不认识,担保人签字的时候我都不在场,资料跟担保人都是焦春书跟潘程安排的,邹经理应该很清楚。”

担保人王小明在法院判决书中表示,“我是朋友焦春书让我在借款担保处一栏签的名,借款具体是谁用的我也不知道。”

根据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2019)1281民初1759号显示,被告张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板桥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49827元,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3%罚息。

对此,张红梅表示,“不接受本次判决,还会继续上诉。”

她在上诉状中表示,“该贷款其实是潘程(原支行长)和真正借款人焦春书,我不过是被焦春书以及在场的陶庄派出所副所长朱金军等人的联合诱骗,以我作为借款人到银行借款20万贷款给潘行长使用。当时所有的程序与担保人都是焦春书和潘行长联合操作,担保人与他们的关系我也不知道。毕竟,我跟两个担保人不认识,由于自己年轻没有社会经验被他们诱骗。”

兴化农商行板桥支行违规操作贷款并非个例,同样的剧情也发生在朱先生身上。朱先生向时间财经介绍,“因为帮助一个朋友,他以我的名义借了30万元,这笔贷款却被原行长潘程使用,到期后没有还贷,而担保人偿还本息32万多元,现担保人把我告上法院。由于潘程的失联,只能由我承担这30多万元债务。我认为,银行监管负有一定责任。”

集体违规?

仅一个兴化农商行板桥支行司法风险就有218条。据天眼查显示,存在法律诉讼77条,主要涉及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除了兴化农商行板桥分行违规操作贷款外,兴化农商行其他支行也存在类似情况。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8年8月13日公布判决书号为“(2018)苏12刑终135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兴化农商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行长孙立新明知被告人邹剑以欺骗手段安排他人办理贷款,仍指使其他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4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除了兴化农商行板桥分行违规操作贷款外,兴化农商行其他支行也存在类似情况。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8年8月13日公布判决书号为“(2018)苏12刑终135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兴化农商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行长孙立新明知被告人邹剑以欺骗手段安排他人办理贷款,仍指使其他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4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在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洪其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事实上,在网上还充斥着大量的关于兴化农商行违规操作贷款的举报,兴化市农商行垛田支行客户经理李培涉嫌违规放贷、兴化市临城镇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陈勇携款外逃等等,有的已经被删帖,但依然留有大量痕迹。

江苏兴化农商行支行遭实名举报 引出集体爆雷案?原行长蹊跷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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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时间财经表示,相比国有大行或股份行,农商行、农信社底子薄弱、业务及经营范围受限,几乎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但想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这容易导致这些机构“路子更野一点、步子更大一点”。加之,违规成本低导致违规经营屡禁不止。无知无畏,只看到利润,看不到风险,从而导致问题重重。(北京时间财经 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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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兴化 农商行支行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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