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理信贷业务严重不审慎,被银保监会河南银监局连发三张罚单。豫银监罚决字〔2018〕73号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被罚款50万元。豫银监罚决字〔2018〕74号、豫银监罚决字〔2018〕75号显示,代洪涛、杨振宁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理信贷业务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被河南银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对代洪涛、杨振宁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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