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滨州监管分局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银监罚决字〔2018〕19号)。
决定书显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孔磊,该支行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利息、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检查、监测贷款资金使用。
滨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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