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控股债务小组:110亿回购乐视体育融资不合规,不具法律效力

来源: 新京报2019-05-17 14:15:06
  

对于乐视网(1.690,0.00,0.00%)此前喊话要求贾跃亭承担乐视体育回购责任一事,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该项协议没有走公司任何正常流程,也没有贾跃亭签字,甚至在贾跃亭不知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就盖章。“所以,此协议的签订存在严重瑕疵,不仅不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章要求,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5月15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披露,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乐视网需向乐视体育股东前海思拓支付股权回购款。乐视网在公告中表示,乐视体育已有14个股东对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请,除前海思拓外,其他13个股东的仲裁仍在审理过程中。乐视网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融资本金84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单利计算,公司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110亿余元。

其后乐视网方面作出回应,称“贾跃亭是这件事情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这个违规担保的最大受益者,公司一直在喊话贾跃亭来解决问题。但是截至目前没有收到贾跃亭的任何表态。”

乐视网认为,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乐视体育案件回购责任,“贾跃亭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相关法律。无论对于已出具的裁决结果,还是待裁案件,上市公司都将继续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应对。我们相信司法公正。”

不过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方面不认可乐视网的说法。上述负责人称,在应对乐视体育一事上,贾跃亭自始至终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处理该问题,并责成非上市体系的法务及律师用实际行动协同上市公司应对仲裁以及潜在诉讼,相信司法的公正,同时维护好上市公司广大股东及乐体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乐视体育股东协议中设置的原股东(暨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购条款法律效力严重存疑。“当时该回购协议没有经过乐视网公司流程审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长签字确认、乐视网公告等任何法定程序。更不可思议的是,当时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并不知晓此事细节,更没有在相关协议上亲笔签字。”

据该名负责人透露,乐视体育于 2016年4月完成B轮融资,乐视网是体育原股东之一。当时,乐视体育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利用乐视控股集团管理上的不规范和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出差不在北京的背景下,未履行乐视网相关内部审批程序,以微信方式向贾跃亭汇报融资成功,但乐视体育相关经办人微信汇报时并没有细说协议内容细节,对于“原股东回购条款”更是只字未提。

“乐视体育融资时签署的股东协议没有按照公司法、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这导致贾跃亭微信同意时完全不知道协议中还存在“原股东回购条款”,更没有想到里面会有乐视网回购的条款描述。”该负责人说,“可以明确的是,贾跃亭不存在主观故意让上市公司回购的意图。”

该负责人介绍,贾跃亭后来知晓乐视体育融资的股东协议中有上市公司回购这一项后,贾跃亭作为当时的实际控制人,第一时间承认管理失职的同时,迅速安排内部自查梳理等工作,在乐视体育当时推进的多个重组方案当中,均重点优先考虑了化解上市公司回购的这个潜在风险。与此同时,贾跃亭还在第一时间与其他重要股东进行了沟通。“贾跃亭知道后,曾立即做了积极补救措施,并始终积极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处理这一问题,不存在不管不问一说。”该负责人说。(记者 陆一夫)

关键词: 乐视 回购 乐视体育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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