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淮安农商银行渔沟支行原支行长陈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陈某担任江苏淮安农商银行渔沟支行行长期间,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按照贷款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放贷调查、组织会办,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和担保人资信等情况未严格审查,违法向26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万元、
判决书显示,陈某于2018年3月21日被抓获。2019年3月20日,因违法发放贷款罪,陈某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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