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许昌银保监分局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的情况,且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许昌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50万元。
另有两份行政处罚显示,程英豪和孙英对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许昌银保监分局分别对上述两人给予警告处罚,并罚款5万元。
据银保监会资料显示,2016年9月,经许昌银保监分局高级管理人员批复,孙英任禹州新民生银行(600016)副行长。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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