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起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0027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二审胜诉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索菱股份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图)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10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最终,中国证监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肖行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处以3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他十六名相应责任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根据《证券法》规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索菱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制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
关键词: 索菱股份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