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怎么算出来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是用纳税人当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减去6万元、“三险一金”以及其他专项扣除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然后得出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上一年度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的数额若有多余的,那就是纳税人的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为: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已预缴税额 。
若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退税;若计算结果小于0,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综合所得收入额=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退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的制度,这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质是企业代扣个人的所得而缴纳的税款,本质上是个人所得的一部分。所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个税汇算收款的账户一般是个人自己的银行账号。所以说,个税退税是退给个人,而不是退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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