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女儿有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来源: 元宇宙网2023-03-14 09:18:31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在一般情形下是没有义务偿还的。除非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子女有义务偿还父母生前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儿子欠债会连累父母吗?

儿子欠债,一般不会连累父母。订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所以除父母依法继承儿子的财产以外,父母对儿子的债务不担责。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女儿有继承权,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人没有遗嘱和赡养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其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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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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