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 编|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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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ST紫晶股票全天处于停牌状态。
根据该公司公告,公司于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4月21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
证监会查明,*ST紫晶在《招股说明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上市后,*ST紫晶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并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综上,证监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其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穆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随后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提到,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20 年12月修订)》第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收盘持有*ST紫晶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另据相关规定,在*ST紫晶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在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2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值得关注的的是,*ST紫晶的中介机构拟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其中保荐券商中信建投于4月21日晚间公告称,与其他中介机构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天眼查显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于2020年2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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