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研”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匡理鹏、郑毅的监管函。匡理鹏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郑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2022年6月7日、12月5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对北京航兴盛经贸有限公司、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提起4起诉讼,公司未就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合计20,202.89万元。其中,匡理鹏任职期间涉及金额合计10,63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38%,郑毅任职期间涉及金额合计9,56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2%。匡理鹏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郑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资料图片)
深交所指出,匡理鹏、郑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两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查,因上述信披违规事项,ST新研及公司董事长方德松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ST新研2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方德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新疆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4月至10月期间,ST新研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涉案金额分别为3308.28万元、7327.62万元,诉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航兴盛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分别为3848.1万元、5718.89万元,4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0202.89万元。
上述事项ST新研迟至2022年12月5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方德松作为ST新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及时告知董事会组织会议进行审议和披露,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据ST新研1月19日公告,因连续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匡理鹏被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新研是专业从事农牧机械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上市。
公司2022年年报显示,郑毅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大学本科,2007年-2015年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从事管理工作,2015年-2017年在民生银行从事管理工作,2017年起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运营总监,目前在新研股份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原总经理、财务总监匡理鹏已于2022年8月25日任期满离任。据公司此前公告,匡理鹏,男,1976年6月出生,2013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明日宇航财务总监,2019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起任公司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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