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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昨天(6日)宣布,从8月1日起将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范围。通知还要求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也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顺利进行税收抵扣。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也称为税优健康险,我国从2015年起试点推出税优健康险,目前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抓紧推出相关产品,确保税优健康险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确保税优健康险业务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是2400元每年,也可以按月进行税前扣除,限额是每个月200元。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夸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税收优惠,不得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义销售不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对相关产品的赔付率也有明确的监管要求。
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健康险处处长 宫瑞光:针对税优的医疗险,对每一个产品,我们是要求如果连续三年它的赔付率低于精算假设的80%的话,那么我们要求这个产品的价格进行对应的调整。对于整体的医疗险的赔付率,我们是三年累计不能低于65%的赔付率,如果它低于这个的话,它再备案新的产品,我们要求公司出具一个相关的说明,实际上就是倒逼公司要把价格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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