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意事项:
(相关资料图)
(1)应届本科生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2)应在毕业生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入厦。
(3)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3.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1.应届毕业生落户厦门后(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厦门生源毕业生同样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申报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该业务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
具体步骤:点击右侧【单位平台】,登录后点击【机关事业人事管理与人才服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3.受理、审核:受理部门将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1.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2.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3.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关键词: 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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